公用事业管理科: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公用事业中、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全县公用事业企业(燃气、制冷、热力、供水、污水)实行特许经营管理,制定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标准,并组织实施;对承揽公用事业工程设计、建设施工单位进行资质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对公用事业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、检查;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事业(燃气、制冷、热力、供水、污水)的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,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;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、考核;负责全县公用事业(燃气、制冷、热力、供水、污水)行业管理工作,培育、完善公用事业市场,规范公用事业市场经营行为;负责全县公用事业(燃气、制冷、热力、供水、污水)行业安全管理工作,指导公用事业企业开展安全管理,对危害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行为及事故隐患进行依法查处;负责供热、供气、给排水等各类地下管网的信息采集和使用管理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