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镇建设服务:负责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;指导和监督全县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;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住房建设、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;指导村镇开发管理工作,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;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设;指导和组织实施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;承担历史文化名镇、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;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;指导省、市级中心镇的建设工作;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。